江人社發〔2020〕58號
JMBG2020010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江門市關于引導務工人員返崗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門市財政局
2020年2月22日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門市財政局
關于引導務工人員返崗支持企業
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推動企業復工復產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部署,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緩解企業用工短缺問題,促進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實行政府包車等方式接送異地務工人員返回江門
加強與勞務輸出地信息對接,采用政府包車、鐵路專列、專門車廂等接送方式,保障異地務工人員安全順利返回江門返崗。
二、鼓勵企業包車接送異地務工人員返回江門
鼓勵企業通過包車、企業間拼車等方式接送來源相對集中的員工,經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備,在3月6日前把員工接回江門的,按照省內100元/人、省外2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補貼。3月6日前通過鐵路列車、客運汽車方式自行返回江門的企業員工,按照省內最高100元、省外最高200元的標準,憑發票據實享受補貼。
三、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
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我市重點企業成功介紹首次到江門就業的員工,用工企業為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或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勞務派遣或勞務外包的方式為我市重點企業提供員工,員工首次在江門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400元/人的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用工補貼。同一勞動者只能計算一次補貼,且此補貼與現行職業介紹補貼不得重復享受。重點企業名單由各市(區)政府確定。
四、支持“共享員工”模式
對為重點企業提供“共享員工”50人以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給予2萬元補貼;對為重點企業提供“共享員工”100人以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給予5萬元補貼。重點企業名單由各市(區)政府確定。
五、拓展勞務協作網絡
與人力資源豐富地區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勞務協作,經簽訂勞務協議,為江門企業輸送勞動力且在企業繳納社會保險的,每達100名勞動力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5萬元工作補貼,每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累計不超過20萬元。同一勞動者只能計算一次。
上述費用由各市(區)政府負責統籌解決。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印發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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