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人民政府:
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加快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江府〔2020〕32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認定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0月12日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市級
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和管理工作,加快人力資源服務業協同發展,形成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人力資源功能作用,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加快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是指江門市內以人力資源產業為主業態,集聚了一定數量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具有一定的規模,具備自主創意創新能力,實現人力資源產業資源、人力資源產業要素的有效集聚和產業鏈的延伸,發揮集聚、輻射和聯動、帶動作用,并具有專門的服務運營管理機構和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相應的基礎設施保障和配套公共服務的特定區域。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認定原則如下:
(一)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二)統籌規劃、科學合理原則。
(三)政府引導、產業集聚原則。
(四)人力資源豐富、產業集聚度高、交通方便、生活便利區域優先原則。
第四條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江門市人社局)負責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認定工作。
第五條 申報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規劃論證充分。按照當地區域經濟發展布局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產業定位、功能布局、服務體系、運營模式、發展規劃等進行充分論證,形成科學合理的論證報告。
(二)服務經濟發展。園區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結構和產業布局的匹配度高,較好滿足服務當地企業需求,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度高。入駐園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業務范圍符合當地產業對人力資源配置的需求以及地方經濟發展特點。
(三)規模優勢明顯。園區建筑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布局科學、功能合理、設施完備,能夠滿足入駐機構的需求。園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2億元(其中臺山、開平、恩平市不低于1億元)。
(四)產業集聚度高。入駐園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低于15家(其中臺山、開平、恩平市不低于10家),入駐企業辦公面積占園區總面積60%以上。園區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類型豐富,層次多樣,形成較為完整的市場化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鏈。
(五)運營管理科學。有專門的產業園管委會或專業化的公司負責運營管理。建有科學規范的管理機制和運營機制,擁有專職管理服務團隊,能有效開展園區的建設、管理、運營、服務等各項工作。園區能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政策咨詢、各類扶持資金申請、企業登記注冊、商務、融資、信息、咨詢、市場、培訓、技術開發與合作交流等方面專業服務。園區搭建用人單位和各類人才的線上線下服務平臺,通過網絡配置人力資源比例達到80%以上。
(六)政策體系完備。園區具備就業創業、社會保障、人事人才等公共服務功能。產業園所在市(區)政府有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產業園建設的政策措施,有針對入駐企業的房租補貼、引才獎勵、購買服務等辦法。
(七)社會效益顯著。園區廣泛組織開展各類人力資源服務公益活動,在促進就業創業、引進人才、服務經濟產業發展以及助力脫貧攻堅、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六條 江門市人社局結合各市(區)產業園建成情況和工作計劃,發布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申報認定通知,申報單位根據通知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第七條 申報單位應為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的實際運營企業或各市(區)人社部門。各縣(市、區)級人社部門申報認定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向江門市人社局提出申請;園區管理機構屬企業性質的,先向企業所在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申請,由其所在市(區)人社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實后推薦給江門市人社局。
第八條 江門市人社局在收到園區申報材料后,組織專家,采取園區負責人集中答辯、園區實地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評審,擬定市級園區認定名單。
第九條 對擬定的市級園區認定名單,經江門市人社局門戶網站公示7天,公示期限內有異議的,江門市人社局應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公示期限內無異議的,由江門市人社局授予“江門XX(市、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牌子,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扶持與管理
第十條 對獲評為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建園資助;從認定為市級產業園的次年起,每年對評估為合格以上的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給予20萬元的運營補貼,補貼期限累計最長為3年,所需資金由市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建園資助和運營補貼的申請材料以江門市人社局發布的申請指南為準。
第十一條 園區建園資助資金、運營補貼主要用于產業園場地購置及租賃、基礎設施建設、附屬設施完善、設備購置及保養維護和信息化建設、場地維修、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機構培育、機構人才培養、產業園開展從業人員培訓、學習交流、人力資源業態發展研究等項目。
第十二條 江門市人社局是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評估管理工作綜合管理部門,指導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和管理工作。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所在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具體負責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 江門市人社局建立市級園區年度評估制度,評估內容包括平臺建設、政策體系、管理運營、服務保障、經濟社會效益、年度園區總體發展情況、市級資助經費使用情況、入駐機構變動情況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園區日常管理情況將納入對各地人才工作考核范疇。
第十四條 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對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予以通報表揚,并優先推薦申報國家或省級人力資源產業園區。對評估為不合格等次的進行通報并限期整改,對限期內未整改完善或經營不善、連續虧損、未開展實質性工作以及造成其他不良影響的產業園,取消當年產業園運營補貼發放。
第十五條 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獎勵資金等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中所稱的“以上”、“不低于”均包含本數。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詢電話:0750-3935271
文解:《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認定管理辦法》解讀文本
圖解:《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認定管理辦法》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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