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人才工作局關于印發人力資源服務業類補貼申請指南的通知》解讀文本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人才工作局關于印發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類補貼申請指南的通知》政策圖解
JMBG2021038
江人社發〔2021〕238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中直、省直駐江門有關單位:
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加快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江府〔2020〕32號)精神,為做好人力資源服務業類補貼申請發放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類補貼申請指南》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人才工作局
2021年11月11日
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類補貼申請指南
一、申領對象
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活動舉辦機構、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及運營機構、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申請機構”),可按本指南申請領取有關補貼。
二、申請方式
申請機構可到指定的受理機構或通過網絡辦理申領手續。申請機構享受補貼條件、指定的受理機構、應提交材料、補貼標準、實施時間和相關管理要求具體詳見附件的申請指南。
三、提交材料
申請機構應按附件的申請指南提交相應的材料。
四、申請受理
對申請材料齊全的,受理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五、補貼發放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發放相應補貼。經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原因,該次申請終止。
(二)發放補貼的方式,按照附件的申請指南規定執行。
六、其他
(一)本指南中所涉及的“以上”“不少于”均包含本數。
(二)申請機構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等情形取得補貼的,應退回所領取的補貼;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三)受理部門可根據人才專項和就業政策有關規定,建立相應的監督管理制度。
(四)本通知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從2021年12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實施之日符合條件但沒有申請領取補貼的申請對象可按本《通知》規定申請發放相應補貼。
附件:1.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租金減免申請指南
2.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獎勵扶持補貼申請指南
3.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品牌扶持補貼申請指南
4.創建國家、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補貼(建園資助、運營補貼)發放指南
5.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產業人才績效補貼申請指南
6.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服務產品創新資助申請指南
7.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高端領軍人才補貼申請指南
8.江門市用人單位引進高端人才工作補貼申請指南
9.江門市舉辦人力資源產業發展高峰論壇工作補貼申請指南
10.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業產業園建設補貼申請指南
11.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總部遷入江門資助辦理流程指南
附件1
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租金減免
申請指南
一、申請對象 |
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
二、申請條件 |
申請補貼機構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新引進入駐我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含各市、區分園); (二)按照《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獲得我市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備案)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在我市商事登記(民辦非企業登記)的機構。 |
三、提交材料 |
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租金減免申請表。 |
四、受理機構(部門) |
由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所在地縣(市、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 |
五、減免辦法 |
從新引進之日起,實行前3年免租,后2年租金減半。 |
六、其他 |
(一)本指南發布后新引進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本指南規定執行。 (二)租金標準按相關規定由專業機構評估后由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所在地縣(市、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社會公布。 |
附件2
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獎勵扶持補貼
申請指南
一、申請對象 |
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
二、申請條件 |
申請補貼機構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新引進入駐我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含各市、區分園); (二)按照《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在我市辦理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或備案; (三)在我市辦理商事登記; (四)在我市納稅滿一年。 |
三、提交材料 |
(一)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獎勵扶持補貼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 以上材料請提供原件核查,復印件作為提交材料。 |
四、受理機構(部門) |
由申請機構納稅所在地縣(市、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 |
五、補貼標準 |
(一)從江門市外新引進入駐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入駐次年起,按本機構當年的地方財政貢獻,給予前2年60%、后3年40%的獎勵補貼,年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從江門市內引進入駐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入駐次年起,按本機構當年的地方財政貢獻增量部分給予前2年60%,后3年50%的獎勵,年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
六、發放方式 |
按年度一次性發放。 |
七、其他 |
補貼所需資金在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按《江門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江人才發〔2019〕2號)規定由市本級和各縣(市、區)分別負擔。 |
附件3
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品牌扶持補貼
申請指南
一、申請對象 |
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
二、申請條件 |
(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1.我市新進入到全國服務業500強的民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2.我市新進入廣東省服務業100強的民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3.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掛牌的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需在我市登記注冊并按照《人力資源市場條例》辦理人力資源許可(備案)且以該機構申報全國服務業500強、廣東服務業100強、滬深證券交易上市掛牌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三)被評選或上市掛牌后次年才可向受理機構申請。 |
三、提交材料 |
(一)申請全國500強或廣東100強品牌扶持補貼應提交材料: 1.江門市人力資源行業品牌扶持補貼申請表; 2.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 3.“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或“廣東服務業企業100強”入選名單。 (二)申請上市掛牌扶持補貼應提交材料: 1.江門市人力資源行業上市掛牌扶持補貼申請表; 2.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 3.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掛牌批復材料。 以上材料請提供原件核查,復印件作為提交材料。 |
四、受理機構(部門) |
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所在地縣(市、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 |
五、補貼標準 |
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品牌扶持補貼共有兩項: (一)全國500強、廣東100強品牌扶持補貼:對入選全國服務業500強、廣東省服務業100強名單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補貼。 (二)上市掛牌扶持補貼。對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掛牌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400萬元補貼。 |
六、發放方式 |
一次性發放。 |
七、其他 |
(一)補貼所需資金在就業創業專項資金統籌支出,由縣(市、區)級財政負責。 (二)全國服務業500強企業榜單指由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每年度向社會公布的行業企業榜單;廣東省服務業100強企業榜單指由廣東省企業聯合會、廣東省企業家協會每年度向社會公布的行業企業榜單。 (三)本補貼由受理機構向社會公示7天,公示期限內有異議的,受理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公示期限內無異議的,由受理機構核實后發放。 |
附件4
創建國家、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補貼(建園資助、運營補貼)發放指南
一、申請對象 |
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管理部門。 |
二、申請條件 |
被評為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
三、提交材料 |
(一)創建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等級補貼(建園資助、運營補貼)申請表; (二)獲評為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函件。 (三)上一年度運營情況報告(包括機構入駐情況、服務情況、營收納稅情況等)。 以上材料請提供原件核查,復印件作為提交材料。 |
三、受理機構(部門) |
由江門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受理。 |
四、補貼標準 |
(一)對獲評為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給予一次性300萬元建園資助,每年給予100萬元運營補貼,運營補貼期限3年。 (二)對獲評為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建園資助,每年給予50萬元運營補貼,運營補貼期限3年。 |
五、發放方式 |
從獲評相應稱號,一次性發放建園資助,逐年發放運營補貼。 |
六、其他 |
(一)補貼所需資金納入就業創業專項資金統籌安排,由江門市本級財政負責。 (二)建園資助和運營補貼由受理機構按照受理、審核、審批核定后發放。 (三)對上一年度已停止經營的產業園,停發下一年度運營補貼。 (四)建園資助資金、運營補貼主要用于產業園場地購置及租賃、基礎設施建設、附屬設施完善、設備購置及保養維護和信息化建設、場地維修、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機構培育、機構人才培養、產業園開展從業人員培訓、學習交流、人力資源業態發展研究等項目。 |
附件5
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產業人才績效補貼申請指南
一、申請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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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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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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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構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按照《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獲得我市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備案)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經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年度績效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給予相應補貼。 |
三、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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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產業人才績效補貼申請表》。 |
四、受理機構(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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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所在地縣(市、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 |
五、補貼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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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年度人才績效評估結果,按以下標準發放引進人才績效補貼: (一)被評為一等獎的,補貼10萬元; (二)被評為二等獎的,補貼5萬元; (三)被評為三等獎的,補貼3萬元。 |
六、發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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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發放。 |
七、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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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貼所需資金在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按《江門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江人才發〔2019〕2號)規定由市本級和各縣(市、區)分別負擔。 (二)本補貼核實后由受理機構(部門)發放。 (三)每年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產業人才績效評估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組織評估。 |
附件6
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服務產品創新資助申請指南
一、申請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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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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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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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構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按照《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獲得我市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備案)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主導服務產品創新被認定為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江門地方標準及團體標準(聯盟標準)。 |
三、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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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服務產品創新補貼申請表; (二)提交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主導服務產品創新被認定為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江門地方標準及團體標準(聯盟標準)的材料。 以上材料請提供原件核查,復印件作為提交材料。 |
四、受理機構(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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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所在地縣(市、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 |
五、資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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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主導制定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二)對主導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業行業省地方標準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三)對主導制定江門地方標準及團體標準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
六、發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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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發放。 |
七、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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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助所需資金納入就業創業專項資金統籌安排,由江門市本級財政負責。 (二)本資助核實后由江門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發放。 |
附件7
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高端領軍人才補貼申請指南
一、申請對象 |
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
二、申請條件 |
申請機構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按照《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獲得我市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備案)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引進近3年每年薪酬(稅前)達80萬元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業高端領軍人才; (三)引進的高端領軍人才須全職在申請機構內就業且社保繳費滿1年。 |
三、提交材料 |
(一)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高端領軍人才補貼申報表; (二)用人單位與高端領軍人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 (三)高端領軍人才引進前3年薪酬銀行流水資料; (四)高端領軍人才在引進機構領取1年薪酬的銀行流水資料。 以上材料請提供原件核查,復印件作為提交材料。 |
四、受理機構(部門) |
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所在地縣(市、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 |
五、補貼標準 |
(一)每引進一名高端領軍人才年薪酬收入達到150萬元以上,給予引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20萬元補助; (二)每引進一名高端領軍人才年薪酬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給予引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15萬元補助; (三)每引進一名高端領軍人才年薪酬收入達到80萬元以上,給予引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10萬元補助。 |
六、發放方式 |
一次性發放。 |
七、其他 |
(一)補貼所需資金在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按《江門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江人才發〔2019〕2號)規定由市本級和各縣(市、區)分別負擔。 (二)由受理機構向社會公示7天,公示期限內有異議的,受理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公示期限內無異議的,由受理機構核實后發放。 |
附件8
江門市用人單位引進高端人才工作補貼申請指南
一、申請對象 |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
二、申請條件 |
(一)在我市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 (二)引進的高端人才是指用人單位委托獵頭機構從我市行政區域之外招聘的; (三)引進的高端人才須在用人單位就業且社保繳費滿1年。 |
三、提交材料 |
(一)江門市用人單位引進高端人才工作補貼申請表; (二)用人單位與獵頭機構簽訂的委托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三)用人單位與高端人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四)引進高端人才近1年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和年薪酬收入流水材料; (五)委托獵頭機構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材料請提供原件核查,復印件作為提交材料。 |
四、受理機構(部門) |
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所在地縣(市、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 |
五、補貼標準 |
(一)引進的高端人才年薪酬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的,按每引進1人給予用人單位30萬元引進高端人才工作補貼; (二)引進的高端人才年薪酬收入達到150萬元以上的,按每引進1人給予用人單位20萬元引進高端人才工作補貼; (三)引進的高端人才年薪酬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按每引進1人給予用人單位10萬元引進高端人才工作補貼; (四)引進的高端人才年薪酬收入達到50萬元以上的,按每引進1人給予用人單位5萬元引進高端人才工作補貼。 |
六、發放方式 |
一次性發放。 |
七、其他 |
(一)補貼所需資金由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按《江門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江人才發〔2019〕2號)規定由市本級和各縣(市、區)分別負擔。 (二)由受理機構向社會公示7天,公示期限內有異議的,受理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公示期限內無異議的,由受理機構核實后發放。 |
附件9
江門市舉辦人力資源產業發展高峰論壇工作補貼
申請指南
一、申請對象 |
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相關行業協會、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運營機構及具有承辦人力資源產業發展高峰論壇能力的其他機構。 |
二、申請條件 |
(一)需要活動舉辦日前30天向受理機構申請; (二)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團資質論證達到省級規模及以上; (三)具有舉辦2場以上同類的人力資源產業發展高峰論壇經歷。 |
三、提交材料 |
(一)江門市舉辦人力資源產業發展高峰論壇工作補貼申報表; (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的,提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相關資質材料;其他機構申請的,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四)舉辦2場以上同類的人力資源產業發展高峰論壇經歷材料,包括活動方案或簽訂合同、新聞媒體報道及活動現場照片等; (五)提交在江門舉辦人力資源產業發展高峰論壇活動方案,包括活動組織方案或簽訂合同、組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相關知名企業(其中需包含有全球人力資源服務100強的國外機構代表、全國人力資源服務業100強企業、廣東省服務業100強企業)HR參會名單(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參會人員、職務、聯系電話等)、活動預算方案; 以上材料請提供原件核查,提交的復印件一式三份,每份裝訂成冊。 |
四、受理機構(部門) |
由舉辦地縣(市、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江門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受理。 |
五、補貼標準 |
(一)舉辦國際級、國家級論壇的,最高給予300萬元的工作補貼; (二)舉辦省級論壇的,最高給予200萬元的工作補貼; 具體補貼標準按專家論證后確定并告知申請機構。 |
六、發放方式 |
采取預撥和績效評估相結合的辦法撥付經費。預撥經費一般不超過工作補貼的80%,在活動舉辦前撥付;活動結束后,經績效評估合格的,撥付余額。 |
七、其他 |
(一)舉辦人力資源產業發展高峰論壇工作補貼所需資金在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全額由市本級或各縣(市、區)級財政負責。 (二)人力資源產業發展高峰論壇包括行業論壇、專業論壇、學術交流等。申請機構舉辦論壇后,受理機構應及時跟進活動開展情況。 (三)論壇規模及等級: 1.國際級:邀請參會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少于100家,其中全球人力資源服務100強的國外機構代表不少于20人,并作主旨演講或經驗交流分享; 2.國家級:邀請參會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少于100家,其中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代表不少于20人,并作主旨演講或經驗交流分享; 3.省級:邀請參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少于100家,其中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代表不少于15人,并作主旨演講或經驗交流分享。 (四)由受理機構組織專家評審團,對申請機構提交論壇活動方案進行論證,確定舉辦必要性、可行性,確定本次論壇工作補貼標準。專家評審團一般由5-7人組成,專家應包括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會計審計、高校學者、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代表。組成評估小組進行績效評估,績效評估內容包括舉辦論壇的規模、成效影響、論壇層次水平等。 (五)全球人力資源服務100強的國外機構是指由HROOT權威發布的全球人力資源服務100強榜單里的國外機構,全國人力資源服務業100強企業榜單指由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每年度向社會公布的行業企業榜單;廣東省服務業100強企業榜單指由廣東省企業聯合會、廣東省企業家協會每年度向社會公布的行業企業榜單。 (六)本工作補貼由受理機構向社會公示7天,公示期限內有異議的,受理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公示期限內無異議的,由受理機構核實后按本指南第六點進行發放。 |
附件10
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業產業園建設補貼
申請指南
一、申請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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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我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或分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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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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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市建成并運營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或分園; (二)建筑面積達到2000平方米,設備設施較完善; (三)產業園入駐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低于15家(臺山、開平、恩平市不低于10家)。 |
三、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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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門市人力資源服務業產業園建設補貼申請表; (二)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立項和建成驗收材料; (三)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管理文件; (四)產業園入駐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名單(主要包括入駐機構名冊、營業執照、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或備案、入駐評審公告等材料); (五)建筑面積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請提供原件核查,復印件作為提交材料。 |
四、受理機構(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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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江門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受理。 |
五、補貼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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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產業園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0元標準給予建設補貼。 |
六、發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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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發放。 |
七、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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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貼所需資金納入就業創業專項資金統籌安排,由江門市本級財政負責。 (二)本補貼由受理機構核實后發放。 |
附件11
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總部遷入江門資助辦理流程指南
一、申請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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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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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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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構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總部遷入我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分園); (二)入選全國服務業500強或者廣東省服務業100強的民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三)在我市登記注冊和繳納稅收; (四)承諾在我市經營5年以上。 |
三、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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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總部遷入江門資助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提交全國服務業500強或者廣東省服務業100強入選名單; (三)提交申請機構近3年經營財務報表。 以上材料請提供原件核查,復印件作為提交材料。 |
四、受理機構(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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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 |
五、資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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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國服務業500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總部遷入江門的,給予500萬元資助; (二)廣東省服務業100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總部遷入江門的,給予300萬元資助。 |
六、發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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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發放。 |
七、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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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貼所需資金納入就業創業專項資金統籌安排,由江門市財政負責。 (二)辦理程序: 1.申請受理。申請機構向所在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申請表》,所在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加具初審意見,送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考察論證。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市直有關部門和有關市(區)、若干專家(一般5-7名,由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會計審計、高校學者、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組成),對申請事項進行考察論證。 3.專家評審。專家對申請事項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4.審核確認。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公示后,提請市政府審議。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市政府審定的申請事項結果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對申請機構在我市實際經營時間不足5年的,按未經營月數比例退還資助資金。 |
咨詢電話:0750-393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