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江門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江門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優化電子商務發展環境,推進電子商務應用,培育電子商務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產業,促進我市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根據《廣東省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實施方案》和《廣東省電子商務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2016-2025)》的要求,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市商務局組織制定了《江門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扶持管理辦法》。
二、出臺依據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5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5號)、江門市落實“六穩”政策措施清單(第五批)
三、扶持對象
依法在江門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商事登記或社會組織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社會組織。
四、扶持范圍
(一)建設電子商務示范項目。
對獲國家、省認定的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分別給予基地運營單位3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國家、省認定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獎勵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建設。
每年獎勵具備品牌培育、物流服務、電商培訓等服務功能的園區不超過2個,每個獎勵30萬元。
(三)獎勵電子商務產業園區以一址多照形式引進網上經營戶落戶。對以虛擬注冊方式落戶園區,并按規定納入統計管理的經營戶,自辦理稅務登記之日起的任一連續12個月周期內,累計銷售達到30萬元、7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的經營戶,分檔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個園區在一個申報周期內獎勵不超過30萬元。
(四)獎勵農村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對具備農村電子商務產品展示、創業孵化、品牌培育、物流配送功能的縣級農村電子商務服務中心進行獎勵,每年獎勵不超過2個,每個獎勵50萬元。
(五)補貼跨境電商通關物流費用。給予分揀清關中心的運營單位按比上年新增每票補貼物流費用0.5元補貼,單個分揀清關中心每年補貼不超過50萬元。
(六)擇優給予培訓活動運營單位培訓場地、師資費用50%的補貼,單場補貼不超過2萬元。每年補貼不超過12場。
(七)補貼電子商務企業和行業組織參加國家級電商展會。對以江門館名義、特裝形式參展,給予組織參展的運營單位實際投入場地費、特裝費40%的補貼,單個項目不超過10萬元。
五、申報流程
(一)每年開展一次項目補貼申報,市商務局負責制訂申報指南,每年11月在江門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由項目所在場館的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接受申報。
(二)各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接受申報后,對項目進行真實性審核和對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初審,符合條件的,加具意見報送市商務局,
(三)市商務局組織專家團隊進行項目評審,擬定補貼項目和補貼金額,按程序將扶持對象和扶持金額在江門市商務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
(四)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商務局報批后安排市級資金,市(區)級負責的資金由各市(區)安排;對公示異議的,由市商務局對異議進行核實處理。
本辦法有效期自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