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商務服貿〔2020〕55號
JMBG2020042
江門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江門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區)政府,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稅務局:
現將《江門市商務局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門市商務局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江門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措施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優化電子商務發展環境,推進電子商務應用,培育電子商務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產業,促進我市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根據《廣東省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實施方案》和《廣東省電子商務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2016-2025)》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扶持對象是依法在江門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商事登記或社會組織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社會組織。
第三條 市商務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措施,制定和發布項目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申報評審;負責市本級資金的預算編制和執行,對資金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管;負責資金績效管理、信息公開等工作。
二、扶持范圍
第四條 鼓勵扶持對象建設電子商務示范項目,促進電子商務規模化、集群化、規范化、標準化發展。對獲國家、省認定的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分別給予基地運營單位3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國家、省認定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獎勵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建設。對具備品牌培育、物流服務、電商培訓等服務功能的園區,通過組織專家評審,對園區運營單位予以獎勵。每年獎勵園區不超過2個,每個獎勵30萬元。
第六條 獎勵電子商務產業園區以一址多照形式引進網上經營戶落戶。對以虛擬注冊方式落戶園區,并按規定納入統計管理的經營戶,自辦理稅務登記之日起的任一連續12個月周期內,累計銷售達到30萬元的,按600元/家標準,給予所入駐園區的運營單位一次性獎勵;達到70萬元的,按1200元/家標準,給予所入駐園區的運營單位一次性獎勵;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按1500元/家標準,給予所入駐園區的運營單位一次性獎勵(每個經營戶只計算一次),每個園區在一個申報周期內獎勵不超過30萬元。
本措施第五條、第六條所稱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指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有明確園區邊界范圍,入駐且簽訂不少于一年租約的電子商務交易企業或電子商務服務企業30家以上,且上述企業共租賃辦公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產業園區。
第七條 獎勵農村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對具備農村電子商務產品展示、創業孵化、品牌培育、物流配送功能,經所在市(區)政府正式認定的縣級農村電子商務服務中心,以服務功能完備性、服務對象數量、服務實際業績為指標,通過市商務局組織的專家評審,對服務中心運營單位進行獎勵,每年獎勵不超過2個,每個獎勵50萬元。
第八條 補貼跨境電商通關物流費用。對通過江門市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申報錄入,并在我市分揀清關中心通關,且納入我市跨境電商進出口統計的貨物,對比上年票數,新增每票補貼物流費用0.5元,給予分揀清關中心的運營單位補貼,單個分揀清關中心每年補貼不超過50萬元。
第九條 補貼電子商務人才培訓活動。對公益性的電子商務實務培訓活動,以培訓師資級別、培訓內容、培訓人數等為考核指標,通過專家評審,擇優給予培訓活動運營單位培訓場地、師資費用50%的補貼,單場補貼不超過2萬元(單場培訓時間不低于150分鐘),每年補貼不超過12場。
第十條 補貼電子商務企業和行業組織參加國家級電商展會,提升江門電商行業知名度。對以江門館名義、特裝形式參展,給予組織參展的運營單位實際投入場地費、特裝費40%的補貼,單個項目不超過10萬元。
三、申報、審批程序
第十一條 市商務局根據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制訂年度申報指南,明確評審標準和評審辦法,每年11月在江門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并由各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接受上年12月至當年11月的申報。
第十二條 各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接受申報后,對項目真實性進行審核和對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初審,符合條件的,加具意見報送市商務局。市商務局組織專家團隊進行項目評審(必要時組織現場核查),擬定扶持對象和扶持金額。
市商務局按程序將扶持對象和扶持金額在江門市商務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沒有異議的,由市商務局報批后安排市級資金,市(區)級負責的資金由各市(區)安排;對公示異議的,由市商務局對異議進行核實處理。
四、績效管理
第十三條 對獲10萬元以上扶持資金的單個項目,項目建設單位需向各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績效報告。
第十四條 市商務局每年組織編制扶持資金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五、其他
第十五條 本措施中的扶持資金由市本級財政與扶持對象登記注冊地市(區)財政按稅收分成比例分擔。
第十六條 本措施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