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為推動江門市外貿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對外貿易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40號)、《商務部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關于支持中小外貿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的通知》(商財函〔2016〕6號)、《廣東省商務廳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廣東分公司關于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做好跨周期調節進一步穩外貿的工作通知》(粵商務貿函〔2022〕6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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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主體為蓬江區、江海區和新會區的進出口企業。其中,出口企業需自2024年起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中的境內發貨人申報出口且出口額納入海關貨物貿易統計,或者需自2024年起通過外貿公司代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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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境外參展。
?。?)企業參加《江門市重點展覽計劃》的國外展覽會,對企業境外展覽發生的費用(包括展位、人員、展品運輸、展品境外倉儲、刊物及宣傳推廣費等)給予支持。按展覽會舉辦地的不同,對每個展位(按標準展位9平方米計算,下同)最高支持2萬元,每家企業每個項目獲得支持的非特裝展位不超過2個;特裝展位所需面積較大,每家企業最多獲得支持4個展位。
?。?)企業參加《江門市重點展覽計劃》的港澳臺地區展覽會,對展位費給予支持,每個展位最高支持1萬元。每家企業每個項目獲得支持的非特裝展位不超過2個;特裝展位所需面積較大,每家企業最多獲得支持4個展位。
(3)江門企業取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由境外投資設立的公司報名參加境外及港澳臺地區展會的,視同境內投資主體公司參展,由境內投資主體申報資金。
2.支持境內參展。
出口企業參加《江門市重點展覽計劃》的境內專業性質展覽會(針對消費者的、各類以零售為目的的展覽會和展銷會除外),對企業參加展覽發生的費用(包括展位、人員、展品運輸、展品倉儲、刊物及宣傳推廣費等)給予支持,每個展位最高支持0.3萬元,每家企業每個項目獲得支持的展位不超過4個。
3.支持企業防范國際經貿風險。
?。?)支持企業投保短期進出口信用保險。
當年或上一年有進出口實績的企業向具有國家認可合法資質的保險公司投保短期進出口信用保險(不含平臺類保險),并已經實際繳納費用的,根據企業當年實際繳納的投保進出口信用保險所支付的保費,給予企業保費金額最高10%的支持(其中,市本級最高給予5%,三區可參照執行最高給予5%)。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的短期進出口信用保險支持資金最多為50萬元。
?。?)支持企業購買中信保公司各營業機構的資信服務。
對企業購買中信保公司各營業機構的資信服務所支付的資信調查費、資信報告費等,給予最高50%的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多支持1萬元。
(3)支持企業投保境外投資保險。
支持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及對外承包工程,對獲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后投保境外項目所支出的政策性信用保險,并已經實際繳納費用的,給予企業不超過保費金額20%的支持。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的支持企業投保境外投資保險資金最多為3萬元。
4.支持外貿促穩提質。
?。?)支持企業通過海關AEO高級認證。
鼓勵企業提升海關信用等級,享受更多通關便利性優惠政策。首次獲得中國海關《AEO認證企業證書》,且認證企業類型為“高級認證”的,給予每家企業最高5萬元的資金支持。
?。?)支持外貿企業提升設計創新能力。
鼓勵企業通過廣交會平臺展現創新設計、提升品牌知名度。從第135屆廣交會開始,對獲得廣交會設計創新獎(CF獎)的企業,按獲獎等級給予支持。對每獲得一個至尊金獎的,給予最高5萬元支持。對每獲得一個金獎的,給予最高3萬元支持。對每獲得一個銀獎的,給予最高2萬元支持。對每獲得一個銅獎的,給予最高1萬元支持。
三、申報方法
?。ㄒ唬╉椖可陥?。蓬江區、江海區和新會區申報企業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及時將申報資料提交到注冊所在地的商務主管部門。
?。ǘ╉椖繉徍恕H齾^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對項目進行初審,確定擬下達項目計劃報送市商務局。市商務局對三區項目計劃進行復審,擬定和公示經批準的項目計劃,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在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處理;公示無異議或已明確異議處理意見的,由市商務局編入次年部門預算,并在年度預算開始后報市財政局下達資金。
?。ㄈ╉椖肯逻_和獎勵撥付。市商務局將項目計劃下達三區商務主管部門,三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當地財政局做好資金兌付工作,并向市商務局報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四)江門市各縣(市、區)可以參照本細則,對轄區企業另行予以支持,并自行承擔政策資金。
四、實施時間與注意事項
以上支持的各個項目的發生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另有說明的除外)。若項目已申領國家、省同類補貼,但享受補貼金額未超過其實際支出額的,按本實施細則規定對未享受補貼部分的實際支出額給予支持。支持金額不超過實際支出額為限,不接受對超出實際支出額的項目申報。本實施細則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江門市商務局咨詢電話:0750-3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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