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鏈接:《江門市應急管理局 江門市財政局關于江門市安全生產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的通知
圖解:關于印發《江門市應急管理局 江門市財政局 關于江門市安全生產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修訂背景
為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最大限度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江府〔2014〕16號)要求,現對《江門市本級安全生產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進行修訂,形成《江門市應急管理局 江門市財政局關于江門市安全生產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依據
(一)2013年7月2日江門市人民政府十四屆二十九次常務會議決定(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十四屆29),設立每年200萬元的安全生產專項扶持資金,加大政府安全投入,為全市的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粵發〔2017〕16號),明確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實施安全生產專項規劃,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吨泄步T市委 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江發〔2018〕6號)明確要求要完善安全生產專項扶持資金使用管理,持續加大安全生產經費投入,設立覆蓋面更加廣泛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
三、主要內容
(一)安全生產專項扶持資金由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共同管理,實行??顚S谩m椆芾?。扶持的項目由申報單位投入為主,政府扶持為輔,其他財政資金已安排的事項,原則上不再重復安排扶持資金。
(二)安全生產專項扶持資金扶持范圍包括:1、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能力建設;2、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包括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設備設施等;3、公共領域的安全隱患、涉及社會安全的企業重大安全隱患治理;4、安全生產風險預警防控,包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等;5、市政府安全生產重大工作的推進;6、安全生產其他需要政府資金引導、調節或投入的領域。
(三)安全生產專項扶持資金的申報單位必須是江門市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機關、社團組織等。一旦發現不按照規定使用扶持資金或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的,以后不得申報扶持資金項目。
(四)申報單位按每年的申報通知要求,向所在地應急管理部門提出申報,市屬單位直接向市應急管理局提出申報。各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要統籌做好本地區的項目申報工作,負責收集、審核、匯總所屬市(區)的申報項目,統一上報市應急管理部門。
(五)項目承擔單位收到安全生產專項扶持資金后,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作為專項款單列,并按照企業、行政或者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形成資產部分,按資產核算。按照合同約定,盡快組織啟動項目開展工作,按照財政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自評
四、修訂的主要亮點
(一)統一將《原辦法》中的“本級安全生產專項扶持資金”改為“市安全生產專項扶持資金”。
(二)扶持區域由市本級及下轄三區擴展覆蓋全市。
(三)申報單位由生產經營單位擴展到江門市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社團組織等。
(四)增加了各市(區)應急管理部門進行初審環節。
(五)引入了專家評審機制,規范專項資金申報和評審程序,提高資金安排的規范性和科學性。
(六)明確專項資金合同簽訂管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保障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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