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江門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
圖解:江門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
近日,市醫保局發布了《江門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江醫保函〔2025〕64號),調整了我市“連續動態血糖監測”項目的政府最高指導價,并對結核桿菌核酸檢測等3個新增試行期項目制定最高限價?,F就該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根據國家醫保局關于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精神,為規范連續動態血糖監測和結核分枝桿菌核酸檢測等相關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推動檢查檢驗類項目價格水平更加公平合理,促進地區間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水平相對均衡,減輕人民群眾看病就醫負擔,省醫療保障局開展了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六批)工作,印發了《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調整我省連續動態血糖監測項目價格,要求各地在不高于省最高限價范圍內公布具體價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公布結核分枝桿菌rpoB基因和突變檢測(實時熒光PCR法)、結核分枝桿菌耐藥基因檢測和分枝桿菌鑒定-熒光PCR熔解曲線法等3個新增試行期項目的最高限價,要求各地醫保部門指導醫療機構主動下調備案價格至治理目標水平及以下,同一地區不同等級醫療機構之間價格保持相對協同。
二、文件依據
1.《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粵醫保函〔2025〕205號)
2.《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的通知》(粵府辦〔2022〕5號)
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關于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的實施細則(2024年修訂)〉的通知》(粵發改規〔2024〕3號)
三、主要內容
按照治理目標要求,調整我市連續動態血糖監測項目政府最高指導價為600元/次,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執行時在不超過我市政府指導價范圍內按規定自主確定具體醫療服務價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結核分枝桿菌 "rpoB基因和突變檢測(實時熒光PCR法)、結核分枝桿菌耐藥基因檢測和分枝桿菌鑒定-熒光PCR熔解曲線法為新增試行期項目,醫療機構需主動下調備案價格至治理目標水平及以下(分別不得高于300元、不得高于130元、不得高于100元)。本次價格治理進一步降低了檢驗類項目價格,減輕人民群眾看病就醫負擔。
四、執行時間
2025年10月15日起執行。
聯系電話:0750-399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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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