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規范物業管理區域共有收益管理的通知(江建〔2021〕229號)
圖解: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規范物業管理區域共有收益管理的通知
一、基本情況
為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推動物業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我局組織開展起草制訂《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規范物業管理區域共有收益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相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征求各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物業管理協會、社會公眾等的意見和建議,以及結合部分物業小區共有收益現場檢查、專題調研的情況,修改完善形成本《通知》。
二、《通知》出臺必要性
物業管理區域共有收益問題社會關注度較高,話題性較強,網絡、媒體等討論、報道較多。我局在受理物業投訴信訪事項時,小區業主反映多有不滿的情況,時常連帶反映共有收益問題。現有上位法規對共有收益規定較為原則性,需進一步細化法規規定,明確管理主體責任,強化共有收益監管,規范物業管理區域共有收益管理。
三、《通知》重點說明的幾個問題
《通知》內容包括界定共有收益內容、明確管理主體責任、強化共有收益監管、附件等部分,條文突出對物業管理區域共有收益規范管理的指導性。
(一)界定共有收益內容。《通知》所稱共有收益是指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租賃等產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常見的共有收益包括不限于電梯轎廂、樓頂、外墻、燈桿、宣傳欄等部位的廣告收益;業主共有房屋、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快遞柜、售水機、臨時攤位的租賃收益;活動場地等業主共有場所的經營收益等。
(二)明確管理主體責任。《通知》細化上位法規,提升實操性,從經營、使用、管理、移交四個方面,梳理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相關要求,明確公示內容、頻次、天數和單獨立賬等要求,保障業主知情權,方便業主監督。《通知》有針對性地解決實際問題,明確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挪用、侵占和擅自使用共有收益,以及明確實施應急維修情形的范圍。
(三)鼓勵補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通知》鼓勵將共有收益補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并制定《江門市物業小區共有收益補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工作指引》,便于操作實施。
(四)強化共有收益監管。《通知》強調屬地檢查整治職責,各市(區)住建部門加強督導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共有收益問題的自查自糾,加強與屬地街道辦(鎮政府)、公安機關聯動,定期開展物業管理區域共有收益問題檢查整治。各級住建部門采取通報、信用扣分和移交犯罪線索的手段處理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四、實施時間
《通知》自2021年11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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