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關于印發江門市公安機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實施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的通知
圖片解讀:《江門市公安機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實施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
動畫解讀:《江門市公安機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實施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
一、制定背景
為規范全市公安機關對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確保執法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執法實踐,江門市公安局制定了《江門市公安機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實施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以下簡稱《反電詐裁量基準》)。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三、主要內容
《反電詐裁量基準》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四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具體裁量基準(共八條)以及單位違法裁量基準的適用、施行日期等。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于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的裁量基準(第一條、第二條)
主要參照《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等規定,從行為人在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中是否起主要作用、是否冒充司法工作人員、是否在境外實施、是否因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受過行政處罰、詐騙數額、發布的詐騙信息等方面將本條的處罰標準確立為三個檔次:一般、嚴重、特別嚴重。
(二)關于非法制造、買賣、提供或者使用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的設備、軟件的裁量基準(第三條)
主要參照《關于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四條等規定,從行為人非法制造、買賣、提供、使用的實施違法犯罪的設備、軟件的數量、職業身份、是否被用于非法活動、主觀明知、是否因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等方面將本條的處罰標準確立為四個檔次:較輕、一般、嚴重、特別嚴重。
(三)關于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支持或者幫助的裁量基準(第四條至第六條)
1、出售、提供個人信息。主要參照《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等規定,從行為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種類和數量、違法所得、職業身份、違法次數、是否因出售、提供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等方面將本條的處罰標準確立為四個檔次:較輕、一般、嚴重、特別嚴重。
2、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洗錢幫助。主要參照《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條和《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等規定,從行為人洗錢的金額、職業身份、違法次數、是否使用他人帳戶、是否因洗錢(掩飾、隱瞞違法所得)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等方面將本條的處罰標準確立為四個檔次:較輕、一般、嚴重、特別嚴重。
3、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其他幫助。主要參照《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和《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等規定,從行為人提供幫助造成詐騙信息的發布數量、詐騙數額、結算金額、職業身份、引流人數、是否因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受過行政處罰等方面將本條的處罰標準確立為四個檔次:較輕、一般、嚴重、特別嚴重。
(四)關于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的裁量基準(第七條、第八條)
主要參照《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九條等規定,從行為人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銀行卡的種類和數量、行為次數和方式、職業身份、銀行流水、是否因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等方面將本條的處罰標準確立為四個檔次:較輕、一般、嚴重、特別嚴重。
四、實施時間
《反電詐裁量基準》明確了有效期和實施時間,從2025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24日。
江門市公安局咨詢電話:0750-3260129
粵公網安備:4407030200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