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江門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圖文解讀)《江門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
(媒體解讀)《江門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印發 鼓勵科研人員勇于探索
一、制定背景
為規范江門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結題管理,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國家、省最新政策,結合我市工作實際,江門市科學技術局制定了《江門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文件依據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七章三十二條,主要涉及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的職責分工、驗收申請與組織驗收的要求、項目公示及后續處理、監督管理等內容。
(一)職責分工
市科技局負責驗收工作統籌協調和綜合指導。
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高校、醫療機構、科研機構以及其他具有項目申報推薦權的單位(以下簡稱項目主管單位)負責對所轄(屬)項目驗收材料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查及必要的真實性核查。
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按照合同約定內容開展科研工作;驗收專家組依據合同和驗收材料對研發內容等情況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
(二)驗收申請
1.驗收申請。項目合同執行期滿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驗收申請。若需延期的,應在執行期內提出,最多延期2次,每次不超過1年。
2.驗收材料。項目承擔單位在申請驗收項目時提交以下材料:項目驗收書、項目實施報告;經費決算表(財政經費撥款<20萬元)或專項審計報告(財政經費撥款≥20萬元);經費支出明細(發票、合同等)、成果材料(專利、論文、技術指標等);誠信承諾書;終止/結題項目需提供情況說明及佐證材料。
3.審核流程。項目主管單位: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市科技局:15個工作日內形式審查,通過后通知提交紙質材料,3個月內組織專家評審并公示結論。
(三)組織驗收
1.驗收方式。材料驗收(財政經費撥款<50萬元):以材料審核為主,無需答辯或現場考察。會議(現場)驗收(財政經費撥款≥50萬元):需專家聽取匯報、質詢,必要時實地考察。
2.驗收結論。驗收結論分為“通過”、“結題”、“終止”三類。對終止驗收的有關要求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四)公示與資金管理
1.驗收公示。對驗收項目的名稱、承擔單位、驗收結論等內容在市科技局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按照求提出復核申請。
2.結余資金處理。結余資金不得超過立項金額的30%。驗收“通過”可留用結余資金;“結題”或“終止”應收繳結余或違規使用的財政經費,后續經費不予撥付。
(五)監督管理
明確監督管理與責任。驗收結論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市科技局定期抽查驗收項目,若屬問題項目的需根據具體情況重新驗收。
四、實施期限
《辦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江門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江門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結題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江科〔2023〕4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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