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明確兩份部門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江人社發〔2024〕23號
文解:《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規范創業培訓機構認定等有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圖解:《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規范創業培訓機構認定等有關工作的通知》政策圖片解讀
江人社發〔2017〕280號
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各定點培訓機構、職業(技工)院校: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以下簡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全省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職能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6〕137號)和《關于規范創業培訓機構認定等有關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辦〔2009〕1號)的要求,為做好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職能的承接工作,進一步規范我市創業培訓,擴大培訓規模,提高培訓質量,樹立良好的創業培訓品牌,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規范創業培訓機構認定和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和管理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市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認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協助開展與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含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原已認定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詳見附件1)認定和日常管理相關的其他工作。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依法委托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對屬地創業培訓定點機構進行認定和日常管理。
二、認定條件
申請成為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 機構資質方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教育部門批準的辦學許可證,或者是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成立并具備培訓及教育條件的職業(技工)院校、職業訓練中心等各類培訓教育機構;以推動和促進微型、中小型企業發展為工作目標;有一年以上開展創業培訓或創業服務經歷,能提供培訓或服務效果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服務對象的評價材料;制定開展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的年度計劃,以及市場宣傳推廣計劃;有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的組織工作。
(二) 創業培訓方面。培訓機構重視創業培訓,承諾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創業培訓相關技術要求和培訓流程,組織開展培訓;有2名以上獲得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創業培訓師資培訓合格證書或創業培訓講師證書的講師;具有滿足創業培訓教學要求的標準化場地和設備。
(三) 創業服務方面。注重服務效果,建立學員檔案,定期評價培訓和服務的效果,并定期為培訓學員提供創業跟蹤指導、項目推介、創業咨詢、創業實訓等后續服務;具有5名以上全職或兼職的創業服務專家(包括企業家、高校經濟專業教師、取得創業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等);具有滿足創業服務要求的設備設施。
三、認定程序
(一)申請。申請參加認定的培訓機構應將申請書和《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調查表》(附件2)以及有關補充說明材料(包括辦學許可證、法人證書或機構批文復印件等)遞交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
(二)認定。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接到培訓機構的申請后,按照認定條件進行篩選,組織有關人員對其申報情況進行考察,按照《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調查表》和《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標準和評分基準表》(附件3)對各申請機構進行評審。考察地點應設在申請機構的辦學地點,以便實地了解和考察該機構培訓條件??疾旖Y束后,由有關負責同志根據認定條件對申請培訓機構的培訓能力進行打分,并簽署姓名和意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于每年6月和12月分別集中組織開展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認定工作。
(三)公布。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根據考察最終得分以及屬地創業培訓工作整體規劃形成報送名單,在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網站公示7天;公示期間沒有收到異議的,報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或者在委托權限范圍內認定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并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和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網站予以公布。省屬各類培訓機構被認定為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抄送給省職業訓練局備案。
四、退出機制
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撤銷其資格:
(一) 年度評估不合格的;
(二) 一年內未能正常開展工作的;
(三) 未按創業培訓和服務標準組織創業培訓教學,提供后續服務的;
(四) 有違法、違紀行為,并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 將承擔的培訓任務委托、轉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的;
(六) 其他情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日常管理,建立質量監督制度。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要廣泛吸收社會各類優質培訓資源參與創業培訓,按照統一培訓標準、統一培訓教材、統一師資管理、統一機構認證、統一證書發放的要求開展創業培訓工作,確保創業培訓質量。每年年底開展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質量評估活動,評估內容包括年度執行任務情況、培訓效果、提供后續服務情況等方面。年度評估結果請于當年12月底前在單位門戶網站公布,并于次年1月10日前將最終認定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名單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在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不定期組織專家對全市創業培訓定點機構開展督查,對違反規定的定點機構予以整改清退。
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0日內,各市(區)人力資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按屬地原則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已認定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名單見附件4)進行評估,存在本通知第四點規定情形之一的,報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者在權限范圍內撤銷其創業培訓機構稱號,書面告知該機構,并在在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網站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公布撤銷決定。
(二)加強溝通協調,建立信息上報制度。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要按時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上報相關培訓信息和材料,每季度第1個月的第2個工作日前上報《創業培訓進展情況季度報表》(附件5)和《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情況一覽表》(附件6),每年12月20日前上報本轄區年度創業培訓工作總結和下年度創業培訓計劃。
各市(區)在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科聯系,聯系電話:3935206。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6月1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粵公網安備:4407030200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