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BG20250004
關于印發《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品房現售管理辦法》的通知
江建〔2025〕2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公路事務中心,中國人民銀行江門市分行、江門金融監管分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房地產行業協會、市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協會、市物業管理協會,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建筑施工企業、監理企業:
為規范全市商品房現售行為,提升商品房現售管理水平,我局制訂了《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品房現售管理辦法》,經市司法局審核符合規范性文件有關要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月23日
(聯系人:龐華強,聯系電話:3831698)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品房現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商品房現售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江門市行政區域內商品房(含車位、車庫)現售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
第四條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商品房現售管理的監督和指導。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所在轄區商品房現售管理。
第五條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并取得不動產登記部門審核通過的房屋測繪報告(實測);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物業管理方案已落實;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八)屬車位、車庫的,已依法取得權屬登記。
第六條 符合現售條件的商品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現售備案:
(一)被依法查封、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
(二)依法不得銷售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文件報送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辦理備案。
已辦理過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符合現售備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持下列材料到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備案:
(一)《江門市商品房現售備案申請表》;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授權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手續的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四)《房源信息表》;
(五)《商品房現售方案》;
(六)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文件;
(七)涉及拆遷安置或者配建、自持的,需提交落實材料;
(八)已設定抵押權的,需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現售的書面材料。
未辦理過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符合現售備案條件的,申請備案時,除前款所列材料外,還應當提供:
(一)商品房價格備案文件或相關文件;
(二)物業管理方案已落實的材料(包括前期物業管理備案通知書或物業管理備案通知書等有關資料);本項只需在項目首次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時提交;
(三)項目規劃總平面圖;本項只需在項目首次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時提交;
(四)涉及車位(車庫)銷售的,提供《商品房權屬登記證明書》。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現售備案時提交的《商品房現售方案》,包括車位(車庫)的處理方式、擬處理時間、銷售或者租賃均價及價格范圍等信息。
第九條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商品房現售備案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結:
(一)符合備案條件的,應當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出《江門市商品房現售備案書》,將現售備案相關信息記載至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的樓盤表中,并在平臺公示備案結果和房源信息。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的三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補正時間為七日,補正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間。
(三)不符合備案要求或經告知補正但逾期不補正的,應當作退件處理,并告知退件的理由。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或者告知房地產開發企業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條 對已備案的商品房項目,依法發生面積、價格、門牌及轉自用房、分拆或者合并等變更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之日起十日內,持下列材料到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備案變更:
(一)《江門市商品房現售備案變更申請書》;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三)《江門市商品房現售備案書》;
(四)《房源信息表》;
(五)《商品房現售方案》;
(六)變更價格的,提交由價格主管部門出具的商品房價格備案文件或相關文件;
(七)涉及現售商品房轉自用房、分拆或者合并的,提交涉及變更單元的《商品房權屬登記證明書》;
(八)經規劃部門批準、設計單位同意對現售商品房面積進行變更的,提交規劃部門批準文件和變更單元的《商品房權屬登記證明書》;
(九)經戶政部門批準變更門牌的,提交門牌變更文件。
第十一條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商品房現售備案變更申請材料后,五個工作日內辦結:
(一)符合備案變更條件的,應當作出給予備案變更的決定,向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核發《江門市商品房現售備案書》,將變更后的相關信息記載至平臺的樓盤表中,并在平臺公示備案變更結果和更新房源信息。重新核發的《江門市商品房現售備案書》備注欄應當記載首次備案時間。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的三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補正時間為七日,補正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間。
(三)不符合備案變更條件或者經告知補正但逾期不補正的,應當作退件處理,并告知退件的理由。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或者告知房地產開發企業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二條 商品房現售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求,做好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工作。
第十三條 屬車位(車庫)銷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銷售車位(車庫)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告知本區域全體業主,在商品房銷售現場和小區出入口、小區車庫出入口、每幢房屋出入口、物業公示欄等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張貼《關于擬銷售/租賃車位(車庫)的公告》,并做好擬銷售車位(車庫)的產權證明文件和銷售價格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
第十四條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發出《江門市商品房現售備案書》之日起十日內,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到商品房項目的銷售現場及物業管理區域的相關位置核實信息公示情況,符合信息公示要求的,填寫《現售商品房信息公示情況》,并在《江門市商品房現售備案申請表》填寫現場核實意見。《現售商品房信息公示情況》納入現售備案的檔案材料。
第十五條 未辦理過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在未取得《江門市商品房現售備案書》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銷售,不得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已取得《江門市商品房現售備案書》的商品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十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進行銷售。
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在申辦商品房現售備案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正在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為由拒絕銷售。
第十六條 車位(車庫)現售應當首先滿足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的需要,擬出售的車位(車庫)數量少于本區域房屋套數時,每戶業主只能購買一個車位(車庫)。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出售的車位(車庫),鼓勵租售并舉,以短期租賃形式租賃給業主使用。
第十七條 現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流程按照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流程辦理。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將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查處。
第十九條 【實施時間】本辦法自2025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3月31日。
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有新的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