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江門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
及延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江府〔2025〕2號
JMFG20250002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鑒于國務院公布的《節約用水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江門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江府〔2020〕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與現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相符,按照《江門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江府辦〔2022〕2號)第五十六條規定,現決定對《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第一章第一條修改為“為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資源,努力建設節水型城市,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節約用水條例》《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另外,根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同時決定將《管理辦法》的有效期延長至2030年2月7日。
附件: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的通知(江府〔2020〕1號)
江門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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